2月1日起!在南京申请低保、保障房等救助将严查“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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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低保、保障房等救助

今后要先来查查“家底”

 

 

《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房子、车子、存款、股票、保险等都要核对。新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提升社会救助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如今,社会救助已经成为大概念,不单单是低保,而是扩展到了特困、医疗、*、住房、就业、受灾、临时救助等诸多方面。《办法》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包括:

申请或接受*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的家庭及其相关成员。

 

此前,江苏已建立了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平台,不管是申请低保、还是保障房等救助,都必须先过一下这个多部门联合的审查关,即民政、公安、住建、税务、工商、人社、房产等多个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但是对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的核对,还有一定困难。

 

此次《办法》出台,将提升社会救助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对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状况以及其他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船舶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资产。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等级等。

 

  骗取社会救助的,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核对平台与政府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在个人隐私问题上,《办法》要求救助单位、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核对工作中获取的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核对对象的支出状况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或者对其经济状况有明显影响的,核对机构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核对。比如:出入境信息、不动产交易信息、租赁信息等等。

 

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经济状况信息骗取社会救助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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