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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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窗口张贴的公示显示,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它政策不变。

请相互转告。

南京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日,南京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当时明确提及试行期为一年。

 

如今,在试行期即将结束之时,南京市公安局再次发文,确定将人才落户办法再次继续试行一年。

 

附具体细则↓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部门开具《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2、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等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向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部认证《*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 外取得的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 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查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仅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货证住房: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贷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秦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来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另外,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据悉,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项

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按照《办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基础指标变为两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与2017年实施的积分落户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做了多处微调。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由“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放宽了落户门槛。

 

落户六合溧水高淳可加50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其中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与原有办法有调整变化。

房产情况,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年龄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高不超过20分。

婚姻状况,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积分达100分后,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材料。

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附:*新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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