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是否能要求开发商退钱?换言之,房子买贵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一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体上讲两种合同区别不大,无非是标的物的新旧程度有且别。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况,比如说一手房买卖合同中,同一小区一期房价高于二期房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贷款审批期间房价下跌了。很多买方认为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他们损失了大笔资金。
二、法律是怎么认为的呢
首先,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都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房价下跌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买方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因为房价下跌属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伴随着交易的全过程,交易中的风险也是客观而不可预见的。
三、什么是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给商业主体带来获利或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的一切客观经济现象。
现实中的商业风险无处不在,比如市场价格的波动,物价的波动,消费者的价值观的变化等,都能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风险。
退一步讲,如果说房价下跌买方就主张合同无效;那么如果房价上涨是不是卖方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呢?回答肯定是不能的。
*后,如果买方再以房价问题波动主张合同效力问题,可以肯定的讲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诉讼也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因为无效合同只有五种情形,都不包括房价的波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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