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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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按照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相关工作要求,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浦口区将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5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1、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

 

2、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式样见附件,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

 

1、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三、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按以下办法办理:

 

1、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系统中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

 

(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材料的说明;

 

(3)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证明;

 

(4)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权人还应在系统中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应为网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经办人员,复印件上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已备案印章)。

 

2、收到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需补正材料或有疑难问题的除外;办结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向抵押权人反馈登记结果,并同时短信告知抵押人。抵押人也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废止公告”栏目中查询。

 

3、对于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物申请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对于抵押权人未交回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上予以公告作废。

 

4、对于抵押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证书上标注有相关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人可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后,随时到浦口区象山路1号不动产登记大厅加盖抵押权登记信息“注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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