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网早班车|江北新区3幅重量级宅地今日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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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早讯:

1、今天,江北将迎来“金九银十”以来的首场土拍,3幅优质涉宅地块即将开拍!这三块地分别位于江北新区正核心区、纬三路隧道口以及大厂。其中有两幅地块属于中央商务区管理办公室管辖范围内,无新房可卖的大厂区域也有一幅商住用地即将开拍!此次土拍看点十足。

 

 NO.新区2019G09 

四至范围:东至铁院路,南至吉庆路,西至迎江路,北至2018G05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总用地面积:39948.08平米

出让面积:39948.08平米

综合容积率:1.01≤R≤2.5

起拍楼面价:16421元/㎡

*高限价楼面价:22930元/㎡;

出让条件: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2)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地块紧邻南京江北新区人才房1号地块,地块整体比较方正,地块内部地势平坦,后期开发难度不大,地块部分区域已经作为建筑工地所使用的。

地块紧邻融侨G05地块,该地块于6月12日经过46轮竞拍,由融侨集团,以总价21.4亿元楼面价20802元/㎡拿下。

目前NO.2018G05地块已经开始动工,地块规划已经出炉,融侨G05地块围挡已经建好,建筑材料正陆续进场。

NO.2019G05地块内部实拍

G09地块靠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位于江北纬三路隧道口,属于国际健康城版块,与江北核心区的中央商务区仅一路之隔,靠近南京一中高中部,紧邻人才公寓,位置十分优越。附近的二手房包括世茂荣里阳光帝景

 NO.新区2019G10 

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绿地及居住中心,南至兴隆路,西至江北快速路,北至四方路。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总用地面积:30979.62平米

出让面积:30979.62平米

综合容积率:1.01≤R≤2.0

起拍楼面价:16462元/㎡

*高限价楼面价:22918元/㎡;

出让条件: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2)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地块紧邻江北快速路,不远处便是张接骨医院,地块内部已经平整完成,后期开发难度不大。

地块周边交通十分便捷,紧邻江北快速路,周边多条线路直达,距离南京工业大学地铁站约1.9公里,不过,地块周边多条道路正在修路当中。

地块周边并无小区底商,不过大型商业体不少,有慕斯荟、红星美凯龙等商业体,不远处还有江北虹悦城,商业十分发达。

地块位于两条隧道口之间,目前配套相对于绿地海悦华润国际社区等更成熟些。周边的小区包括了明发财富中心东方万汇城江与城等。新房均价在30500元/平左右。二手房*高价已经破4.5万/㎡。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在的区域未来定位为江北的政务中心,是浦口片区*早开发的板块之一。

 NO.新区2019G11 

四至范围:东至滁河防汛堆场,南至中鑫路,西至润富路,北至荣鑫路。

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

总用地面积:56897.96平米

出让面积:56897.96平米

综合容积率:1.01≤R≤2.0

起拍楼面价:6195元/㎡

*高限价楼面价:8963元/㎡;

出让条件:

(1)地块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30%。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该地块相对距离市区较远,但周边生活氛围浓厚,一路之隔的便是南京市赛贝梧桐幼儿园,周边住宅聚集,超市、饭店等生活所需一应俱全,预计后期商品房将主要以地缘性客户为主。


2、南京颁布新政!南京住房供应将有大变化。

 

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呢?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表示:

文件信息量非常大,主要目的为了多渠道拓展租赁房源,仅靠政府投入进行建设,一来无法收回投资,运营困难扩张困难,二来不一定能够满足市场微观的需求,会出现供需错位的情况。多主体供应,市场化供应是大势所趋。

总之,更符合租赁人群需求的,更市场化的供给,无论是供应量,还是品类都会更多。

政策原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新建房屋,是指利用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低效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改建房屋,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存量用房按规定进行改造的租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租赁住房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舒适的原则。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五条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属国有企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和房屋租赁需求,每年11月份编制次年租赁住房建设(含新建和改建)计划,经市房产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等相关部门统筹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中的租赁住房项目和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同步纳入项目所在区年度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土地和房屋,未列入低效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用房,均不得纳入年度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第六条  市房产部门建设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用于租赁住房业务办理、信息统计和权属核验、市场监测等。区房产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租赁住房项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

第七条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及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市房产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拟定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组织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编制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在审批含有竞争建设、配套建设租赁住房项目销售手续时,应当查验租赁住房建设相关信息。

江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属国有企业是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租赁住房需求编制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加强建设监督管理和租金监测等工作。区房产(住建)部门做好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立项。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将出让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房源“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或用地批准文件,负责牵头落实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牵头联合验收。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租赁住房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对租赁住房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编制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国有土地建设

第八条  国有土地建设,包括利用经营性用地、低效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第九条  利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建设租赁住房,或通过竞争建设、配套建设方式建设租赁住房的,建成后房屋权属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登记。

竞争建设、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完成。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经批准,可将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出租给园区职工居住,不得改变原用地性质,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通过协议出让低效产业用地方式再开发为商服项目的,允许根据规划要求配建不超过30%的酒店式公寓作为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用于租住,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国有土地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可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纳入年度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具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涉及)核准、用地预审意见(若涉及),由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受理。

2.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高容积率)或规划条件(不提高容积率),由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受理。

外商投资以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受理。

(三)办理施工许可,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审批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受理。

(四)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阶段分为各部门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应纸质和电子文档,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受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租赁住房竣工备案后6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核准用途依法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项目首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或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江北新区、各区房产部门应指导产权单位将由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以套(间)为*小单元的测绘成果及其他项目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第三章  集体土地建设

第十五条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所在镇街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建设,合作双方需成立新企业实施项目开发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占份额比例必须高于50%。

第十六条  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前,原则上应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第十七条  实施主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如涉及使用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建新指标的,实施方案中需附建新区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经所在区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规划资源部门,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建设、房产、农业农村等单位联合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复试点方案即视同批准项目供地方案。

第十八条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程序,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手续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应按项目整体登记,不予办理分割登记,并在权利证书上注明,房屋类型为“集体租赁住房”,仅用于租住,不得转让、抵押。

第二十条  项目首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或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江北新区、各区房产部门应指导产权单位将由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以套(间)为*小单元的测绘成果及其他项目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第四章  存量房屋改建

第二十一条  存量房屋改建,包括工业用地上房屋改建和商办用房改建。

工业用地上房屋改建,是指园区内产业用地上的厂房、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行为。商办用房改建,是指将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办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应根据租赁需求,执行住宅、公寓或宿舍设计标准,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原则上,商办用房应当按整幢、整层、整单元改建。

第二十三条  存量房屋改建包括房屋结构改造和使用功能改变两类。结构改造是指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是指仅改变房屋内部使用功能,但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二十四条  结构改造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改建单位向发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领项目立项手续。

(二)改建单位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房屋建成时间超过2年的,改造前应依法取得安全鉴定报告。根据规划条件和鉴定报告,改建单位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规划建设许可。

(三)改建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结构安全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四)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改建单位向联合验收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功能改变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改建单位将改建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查,规划资源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按规定审查或论证通过后,改建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改建单位向联合验收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江北新区、各区房产部门应指导产权单位将由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以套(间)为*小单元的测绘成果及其他项目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出台前,已经出让的租赁用地、竞配建所建成的租赁住房,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划重点:

1、执行时间: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2、市场化租赁住房: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对,更多的是新增、改建,不包含之前已经上市的租赁住房。

3、存量房屋改建,包括工业用地上房屋改建和商办用房改建。

商办用房改建,是指将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办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行为。原则上,商办用房应当按整幢、整层、整单元改建。影响盘活更多空置的、低效的商办用房。供应量增加

4、每年11月份编制次年租赁住房建设(含新建和改建)计划

5、通过协议出让低效产业用地方式再开发为商服项目的,允许根据规划要求配建不超过30%的酒店式公寓作为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用于租住,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3、日前南京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紫东核心区的招标公告。本次国际咨询招标吸引了50多家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内外知名一线设计咨询机构参与竞标。*终只有7大供应商成功入围,选拔标准可见非常高。

 

▲中交二公院与德国亚施德邦(AS+P)、泛亚景观设计组成联合体提供的示意图

*终入围的这7大供应商一点都不简单,悉尼歌剧院、北京鸟巢、水立方、广州塔、南京富人岛——江心洲等多个项目出自它们之手。

1、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内*著名的设计院之一,代表项目:南京江北新区2049战略规划、中国国学中心、南通江海大道等;

2、艾奕康环境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位列《财富》500强企业,代表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江心洲)、苏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华为南京研发中心等;

3、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946年成立于伦敦,是全球*大、*成功的工程顾问公司之一,代表项目:悉尼歌剧院、香港国际机场、英国皇家歌剧院、北京鸟巢、水立方、广州塔等;

4、珮帕施(上海)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982年成立于德国,是德国*大和*知名的规划与设计咨询机构,代表项目:重庆巴南示范项目、合肥空港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

5、百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自1961在英国建立以来,BDP已经在英国、爱尔兰、荷兰、阿联酋、印度、中国等地区建立了工作室。

6、亚施德邦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964年在德国创立,目前拥有各类设计师200余名,代表项目: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使馆区未来20年更新改造规划等;

7、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简称“中国院”,在国内拥有很高的影响力,代表项目:北京奥林匹克塔、中国驻南非大使馆、国家网球馆等。

紫东核心区是目前南京*火热的板块之一,区域内几家楼盘逢开必罄,此次面向国际招标主要是对“紫东地区核心区”也就是青龙地铁小镇,北至龙王山山脊线,南至沪宁高速,东至规划七乡河,西至绕越高速公路(图1),面积约22平方千米的区域进行核心区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详细设计。

我们期待未来不久在紫东核心区会有更高标准的规划以及紫东地标性建筑的诞生,那时的青龙地铁小镇将大不一样。

除了国际化的视野和发展,紫东核心区就在*近再迎利好,东流村拆迁进入新阶段,土地丈量正式结束!


4、扬子江国际基金街区正式揭牌!揭牌仪式上,南京江北新区与江苏省股权投资中心战略合作、千亿基金项目、“两城”落地项目等成功签约,江北新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新金融中心”建设,稳步迈上“创新领航、产融结合”新起点。

 

南京江北新区是全国第十三个,江苏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于日前正式“入群”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入“双区”联动发展的新时期。对江北新区而言,意味着再次迎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多重国家战略,加快培育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发展新增长极的重大机遇。

《2017-2018年中国新金融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以来,全球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投融资保持活跃,中、美、印规模优势明显。发达国家竞相出台稳健支持政策,争相打造全球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国内创新发展新金融产业的典型案例,持续加快招引优质项目和金融资本,率先出台“金融十条”专项支撑政策,建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优金融创新生态环境,推动政、产、学、研、用联动发展,以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产业驶入快车道。截至目前,新区已集聚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300多家,已落户各类新金融机构200多家,基金300 多支、认缴规模超过3000 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基金企业57家,新增基金管理规模达698亿元。

扬子江国际基金街区在会上正式揭牌。该街区规划建设注重从理念开始创新策源,针对目前国内基金街区存在的同质化严重、运营主体错位等问题,将创新打造“五层级”基金街区。

第一层级“物理空间”,选址生态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已具备完善商业配套的扬子江畔,创造宜居宜业的办公条件。

第二层级“软环境空间”,街区既位于江北新区核心区又位于自贸区批复范围内,“双区”政策红利叠加,创造优势突出的招商政策软环境。

第三层级“产业集聚”,街区将着力招引基金资源,充分发挥基金集聚的资本外溢效应,借力资本带动“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层级“资本环境”,集聚效应虹吸资本入驻,而入驻资本不仅可以得到江北新区优质产业资源的支撑,充分挖掘投资项目,又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提高基金投资效率。

第五层级“建立具有产业引领性的市场化多功能金融管理服务平台”,政府、传统金融机构和深谙基金行业发展领域的金融机构三方联动,致力构建集产、投、融于一体的完整金融生态系统。

五大层级集成创新,将更加精准地差异化服务于募、投、管、退各个阶段的基金机构,满足各参与主体的差异化需求,为扬子江创新基金街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保障。


5、浦仪公路西段跨江大桥钢索塔正式封顶。大桥由此正式转入桥面施工阶段,预计明年5月跨江桥合龙,力争明年底与五桥同步开通。

 

至此,由中交二航局和中交二公局,承担施工的浦仪大桥东、西主塔全部封顶,大桥转入桥面施工阶段,为2020年底全面建成奠定了基础,届时,该桥将成为长江上*宽大桥!

 


 国内要闻:

1、数据显示,8月,全国范围受监测的70个大中城市合计土地成交1057宗,成交土地金额2501亿元,土地成交溢价率只有8%。当月,土地市场多项主要指标相比之前几个月出现明显下调。专家认为,今年7月开始,连续出台的收紧信托与海外融资政策,均对房地产拿地造成了一定影响。

 

2、城家公寓已完成近3亿美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博裕资本领投,云锋基金、华住集团、雅诗阁、建银国际等机构跟投。据悉,本轮融资资金将进一步用于核心城市的物业开发、品牌投入、以及渠道与技术平台开发。此前,城家公寓曾获得来自华住集团和IDG资本的5000万美元Pre-A融资。

  昨日认购成交:

 

  昨日销售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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