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网早班车|栖霞区17幅优质地块曝光!计划新建58所名校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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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早讯:

1、栖霞区举办了2020年土地招商推介会,17幅优质地块曝光,共计1181.42亩!涉及燕子矶新城、新尧新城、马群和栖霞山。本次推介会吸引了华发、宝能、华侨城等数十家房企参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曝光了燕子矶新城为区域重点发展片区,到2025年,全区计划再新建28所幼儿园、20所小学、10所中学,积极合力创办名校分校,西部板块有南师附中、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拉萨路小学等。此外,燕子矶新城规划了65亩的医疗用地。

栖霞高新区:以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金港科技创业中心、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仙林智谷四大园区为特色载体,大力发展人工湖智能、生命健康、科技服务业等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

新港高新园:由兴智科技园、龙港科技园、汇智科技园、红枫科技园构成,聚焦人工湖智能产业,已落户120多家人工智能企业及研发机构、年产值超过100亿。

燕子矶新城:是一个从老工业基地转变为集文教、商业、生态、文旅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江新城,3条地铁线及过江道路规划进一步引发土地价值提升,房价在栖霞新兴板块中处于领先态势。

燕子矶新城地块详情如下:

本次土地推介会明确了燕子矶新城的规划定位及发展思路:燕子矶新城是以“公共服务、商业贸易、文化旅游”为核心的宜居宜业的滨江新城。

后期,燕子矶将采用“文教优先,打造人文燕子矶”的发展策略,在现状保留的前提下,未来燕子矶新城共有中小学、幼儿园46所,其中高中2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3所,小学10所,幼儿园24所,国际*1所。

本次涉及燕子矶的地块情况如下:


2、国家统计局*新房价数据发布,3月南京新房价格环比涨0.2%,同比涨3.3%;二手房价格环比涨0.2%,同比涨4.6%。

3月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因疫情积压的住房需求呈现出逐步释放的势头,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微涨,但总体较为稳定

一、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略有扩大,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微涨

3月份,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2%,但涨幅比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持平,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1%和0.5%,广州下降0.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与1月份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2%、0.3%和1.6%,广州下降0.2%。

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比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在连续两个月持平后上涨0.2%。受疫情影响,武汉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无成交,销售价格视为没有变动(环比指数为100,下同)。

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比1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襄阳无成交;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1%转为上涨0.1%,涨幅比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二、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仅一线城市涨幅微扩

3月份,初步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和2.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5个百分点,均连续11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3%和2.8%,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6和0.5个百分点,均连续12个月相同或回落。


3、南京出台租金托管制度,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为了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金融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住房租赁机构”)建立租金托管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机构代理经租、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其租金收付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代理经租房屋是指住房租赁机构接受房屋权利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委托,以企业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受托人身份,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外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经营性活动。

转租房屋是指住房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以企业自己的名义,将租入房屋对外出租给次承租人用于居住的经营性活动。

三、经由住房租赁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过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推荐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倡导租赁机构与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依据网签备案的合同办理租金托管。

四、住房租赁机构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内容、方式及程序。

五、住房租赁机构开设租金专用账户后,应及时告知公司注册地房产管理部门,专户信息应在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公布,并同时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六、住房租赁机构可自愿缴存与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保险公司保单、银行保函或提供相应价值的在南京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执业风险担保,并作出违法失信后将接受约束和惩戒的公开承诺。

住房租赁机构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可向托管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冻使用。

七、住房租赁机构代理经租房屋的,应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明。住房租赁机构转租房屋的,应当分别与产权人(出租人)、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次承租人出示房屋权利人允许其转租该房屋的合同或书面证明。

八、住房租赁机构代理经租和转租房屋的,租赁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是否通过租金专用账户进行收付,租赁当事人约定不通过租金专用账户进行收付的,应当签署知悉放弃银行托管声明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九、采用“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的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指导下,将在银行设立的租金托管专户变更为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并将相关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均纳入监管账户。

十、由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当告知承租人退租能否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风险,不得隐瞒、欺骗、强制或以租金“分期付”、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签订租赁消费贷款,利用承租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十一、住房租赁机构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应签订租赁居间合同并即时办理网签备案,向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该机构从业人员个人支付中介费用。

十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住房租赁机构,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协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抄告相关管理部门查处等措施处理。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4、南部新城G70项目案名公布为“华著·兰庭”。该项目将由华侨城、金地、颐居联合开发,由金地操盘,预计6、7月入市。

去年10月23日,南部新城G70地块经59轮报价,被华侨城拍得,成交总价29.2亿,成交楼面价28666元/㎡。

根据规划,项目拟建8栋17-18层高层,6栋6-8层洋房。户型面积约100-167㎡,3房2卫起步,精装交付。

今年南部新城多个项目要开盘,云澜尚府放风要卖5万/㎡!项目周边的二手房目前已经超过5万/㎡成交。华著兰庭以什么样的价格入市呢?


 国内要闻:

1、3月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因疫情积压的住房需求呈现出逐步释放的势头,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微涨。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2%,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

 

2、2020年一季度是实体经济受疫情影响的承压期,人民银行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各项贷款增加7.1万亿元,是季度*高水平。人民银行将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措施,继续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预计小微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将持续较快增长。

 昨日认购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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